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簡介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B證,這是上海市為進一步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優化人才環境,吸引更多海外人才來滬工作或者創業而使用的便于對海外人才進行管理的證件。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的前身是《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直至目前為止,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符合要求者,也可直接申領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
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可享受創業、隨員子女入學中高考、出入境管理、繳存使用保險和公積金等多項優惠政策,尤其是持3年有效期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的香港、澳門專才,可在放棄港、澳身份的前提下,申請辦理上海市常住戶口。
哪些人能申辦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
具有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創業的人員。包括:
加入外國國籍的留學人員
外國專家及其他外國高層次專業人才
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內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專業人才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專業人才,臺灣地區專業人才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申辦材料
01申請表
04在本市的住所證明
07
用人單位主體資格證明或者
創業投資證明等材料
02有效的身份證明
05有效的健康狀況證明
08
工作(就業)期間繳納個人
所得稅完稅證明材料
03
學歷學位證明、專業技術證書
或者其他業績證明材料
06聘用(勞動)合同
09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申辦流程
申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申請人所在單位向市人才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并提交材料。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對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出具書面受理通知;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出具書面補正通知,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信息、材料移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外國專家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信息、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書面辦理通知;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
對經核定符合辦理條件的,由市公安局制證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制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負責發證。